证券代码:002107 证券简称: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:2023-015
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【资料图】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(一)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、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。
(二)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。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的召开情况
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;
(1)现场会议:2023 年 4 月 13 日(星期四)14:00
(2)网络投票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
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 9:15—9:25,9:30—11:30 和 13:00—
间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 9:15 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 15:00 的任意时间。
《上市公司股东
大会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、
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(二)会议的出席情况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,代表股份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,代表股份 304,661,591 股,占
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.7818%。
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,代表股份 571,580 股,占上市公司总
股份的 0.0990%。
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(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%以
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
股东)共 7 名,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 4,962,875 股,占公司股
份总数的 0.8598%。
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
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。
二、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逐项审
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:
(一)审议通过了《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
决议内容:同意《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
。
表决结果:同意 305,233,0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
的 99.9999%;反对 16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1%;
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%。
(二)审议通过了《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
决议内容:同意《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
。
同意 305,233,011 股,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9%;
反对 16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1%;弃权 0 股,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%。
(三)审议通过了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
决议内容:同意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。
同意 305,233,011 股,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99%;
反对 16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1%;弃权 0 股,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%。
(四)审议通过了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
决议内容:同意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 305,233,0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
的 99.9999%;反对 16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1%;
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:同意 4,962,715 股,占出席会议
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68%;反对 16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
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32%;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
份的 0%。
(五)审议通过了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》及其摘要
决议内容:同意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》及其摘要。
表决结果:同意 305,233,0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
的 99.9999%;反对 16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1%;
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%。
(六)审议通过了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
决议内容: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
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。
表决结果:同意 305,233,0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
的 99.9999%;反对 16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1%;
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:同意 4,962,715 股,占出席会议
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68%;反对 16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
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32%;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
份的 0%。
(七)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》
决议内容:同意选举王跃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,
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,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。具体
表决情况如下:
表决结果:同意 305,233,011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
的 99.9999%;反对 16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01%;
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:同意 4,962,715 股,占出席会议
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9968%;反对 16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
股东所持股份的 0.0032%;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
份的 0%。
三、独立董事述职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,独立董事提交了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
表独立意见情况、对公司调研情况、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
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,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、柳伟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
大会的召开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:本
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及《上市公司
股东大会规则》的规定,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
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、有效。
(一)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;
(二)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
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
特此公告。
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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